近日,有消费者反映在购买散装称重食品时,发现最小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,仅在外包装箱上显示。这一现象引发了对食品标签标注规范的思考——最小包装食品是否应当标注生产日期?
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,最小包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是十分必要的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,最直接接触的就是最小包装。如果最小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,消费者将难以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,这无疑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。随着零售模式的多样化,尤其是自助购物、散装销售等场景的普及,最小包装往往会被单独售卖。若缺乏生产日期信息,消费者权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。
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,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明确规定,预包装食品应当清晰标示生产日期。对于最小包装是否属于‘预包装食品’,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。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,仅在运输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,而忽视了最小包装的标注要求。这种做法虽然可能符合字面规定,但却违背了法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初衷。
因此,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标注要求,规定最小包装食品必须单独标注生产日期。同时,企业也应当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,完善标签标注体系。毕竟,食品安全无小事,标注生产日期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,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体现。
让我们共同推动最小包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成为行业标准,守护人民群众‘舌尖上的安全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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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16 00:03:51